1、法律分析: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4、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5、(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6、(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7、(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8、(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9、(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没有拿到钱,有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债务人,确实没有钱可供偿还。另外一种就是债务人有钱,而故意不偿还。那么针对这两种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是不一样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1.如果是属于债务人有钱而故意不偿还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申请完了之后,债务人还不配合来偿还借款的话,那么就可以追究他拒不执行判决罪。这个是刑事犯罪,是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坐牢的。那么此时如果债务人有钱的话,他一般会选择偿还借款,而不会选择去坐牢。
2.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钱来还债,那么这时债权人即使去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也去调查和查封了他的财产,但是发现没有财产可供查封的话,那么就有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等债务人什么时候有钱了,再可以要求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怎么办?
很多申请执行人其实并没有办法,只能接受这个客观现实。当然,也有的申请执行人不认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那对于债权人来说,能够做得其实也不多。一方面,债权人要自己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客观说,法院的财产调查确实不能如实反映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应该说,法院只能反映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登记的财产。对于拆迁安置房或已购买尚未登记的房产,我们法院确实无法查到。还有一些应收债权,同样是可以执行。但想要做这方面的工作,只能申请执行人自己落实,并将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
另一方面,看看被执行人是否有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如果通过调查取证,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这方面的行为,那可以提起债权人撤销诉讼,撤销财产转让行为。这是一些救济途径,但做起来确实够呛够折腾。
1、首先说明一下,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毕竟执行难度是很大的,但并不代表完全没有办法了。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2、在案件胜诉以后,如果义务方没有在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内履行义务,那么权利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这个手续比较简单,只要写一份申请书、加上裁判文书就行,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3、当然这并不代表在执行过程中不会有任何费用。执行会有一个执行费,但是同诉讼费需要先行垫付不一样,执行费是直接由被执行人承担,从首笔执行返款中扣除的。
4、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法院会依职权先查询一下被执行人名下任何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中的钱,股票以及房产、车辆等等,如果查询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那么需要申请执行人予以提供。如果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财产线索,法院也查询不到,那么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必须执行期限超过三个月,而且执行正常来说的期限是6个月之内,这几个期间也就是题主所提问的执行期限届满了。
6、不过,终本了并不代表案件完事了,并不代表被执行人不需要拿钱了,这个债是不能黄的。从法院的角度来看,法院会在终本之前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的名单,在债务还清之前被执行人会寸步难行,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有买房、买车、贷款等高消费的行为,同时法院还会通过人民银行的系统每半年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线索,即可恢复执行。
7、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也不能闲着,也要尽量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使用他人姓名买房、买车等高消费行为,或者是有了新的工作,有了新的收入,需要及时告诉法院,由法院去核实处理。
8、还有一点,就是关注一下被执行人的年龄,如果他年满60周岁了,那么会有退休金,退休金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只不过给被执行人留一部分必要的生活费用就行了。
9、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比如说故意隐匿财产、无偿或者低价转移财产等等,那么要及时告知法院,最起码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而如果这个情形达到情节严重的话。则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具体的程序,可以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向法院反映,请法院往公安机关移送,第2种途径是自己报案或者是直接提起刑事自诉。
强制执行也拿不到钱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申请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2、如果并未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对方不积极履行判决,法官会给其姓名证件号码输入“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对其的高消费、贷款等方面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以此来迫使对方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1、判决生效后,被告无能力偿还或暂时不具备履行能力的,可以协商分期偿还或以其它的清偿方式;
2、如果确实无工作能力,无收入来源等原因丧失履行能力的,法院将无法执行,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
3、被告在暂时无能力履行判决法定债务时,可在法院的监督下立下还款保证书,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
4、如查被告无财物支付能力,也可以在原告同意情况下,由被告以用自身的劳动能力或技能为债权方提供相应的劳务和劳动,以劳务付出顶代赔偿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需要看执行的是否顺利,如果顺利当即即可以兑现,对方不配合或没有被执行能力可能会拖而无期,也可能会中止执行或终止执行。
1、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给予答复,受理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中会给被执行人指定一个时间段来履行判决,如果超过了执行通知指定的时间对方还不执行判决: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