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被执行人记录主要有以下影响:
1、对企业的影响。企业征信会受到影响,从而会影响企业招投标、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活动。企业因此会失去一些优质客户或重要合作伙伴,对以后的经营活动有很严重的影响。
2、对企业法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企业法人会被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后,失信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1、如果总公司被强制执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因此,分公司产生的负债如果无法偿还,总公司将面临承担该部分负债风险。如果总公司无法偿还的负债,分公司的资产也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用以偿还总公司的负债。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的独立核算可能会受到影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此外,如果债务人为无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据债权人的申请,根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追加被执行人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被执行人。因此,如果分公司是无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其独立核算可能会受到影响。
3、总公司被强制执行会对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1、被执行人会影响征信。被执行人这个身份本身,就意味着个人或企业已经因未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这种信息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中,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2、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通常是指在法律诉讼中败诉,并被法院判决需要承担一定义务(如赔偿、还款等)的一方。当这一方未能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时,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就会被称为“被执行人”。
3、接下来,我们分析被执行人如何影响征信。征信系统是一个记录个人或企业信用状况的数据库,银行、金融机构、部分政府机构等在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授信、签订合同等时,都会查询征信记录。被执行人的信息作为个人或企业信用状况的一部分,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这种记录通常被视为负面信息,因为它表明个人或企业有未履行的法律义务,这会增加与其进行交易的风险。
4、例如,一个人因为借款未还被债权人告上法院,最终败诉并成为被执行人。这个人的征信记录中就会出现这一信息。当他未来尝试申请贷款、信用卡或进行其他需要信用审核的交易时,银行或金融机构查询到他的被执行人记录,很可能会拒绝他的申请,或者提高贷款利率以抵消风险。
5、综上所述,被执行人身份会对个人或企业的征信产生负面影响,降低其在金融市场的信用度,增加交易难度和成本。因此,避免成为被执行人,或者在成为被执行人后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是维护良好信用的重要一环。
如被执行人能依法履行裁决,则不会对其创建公司产生影响。
然而若拒不执行且入失信名单者,则无法成立新公司。
对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当局将采取如下措施:
1、禁止若干高端消费活动,例如乘飞机、软卧火车;
2、实行其它信用限制,例如严格控制银行信贷及办理信用卡风险;
3、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时,将限制其担任企业法人、董事长、监事、高层管理者等职务。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1、申请贷款是你的权利,银行是否同意是银行的权力。 2、只要你能通过银行的审查,你当然可以申请到贷款。现在的贷款,多采用抵押贷款形式,只要你有抵押物,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一般都可以申请贷款。如果你资不抵债或者由生效裁判文书没有执行的,因为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此时如果银行发现了这一情况,一般不会批准你的贷款申请的。如果你只是被执行强制执行,大概不会受到影响,如果你成了“老赖”,上了法院的征信“黑名单”,该网是跟银行联网的,那你就肯定贷不了了。
做担保人肯定影响你自己贷款的,比如按照你的财产和收入分析,自己贷的额度是100万,但是如果为别人担保50万,你就最多只能贷50万了。因为在银行看来,你为别人的担保也是负债。
如果贷款人能按时欢就没问题,如果不还你有可能还有连带责任,还要帮忙还款,这个贷款还清的话对你影响不大,如果没还完你贷款肯定受影响了。银行担心如果贷款人不还你要保证有足够的帮忙还款能力,所以就算给你贷款,额度也是大打折扣。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担保人身份订立担保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担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担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担保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担保人的,如无其他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担保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担保人。